规章制度-培训部考勤制度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20-05-13 / 点击 0

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

培训部考勤制度

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,规范和完善培训部人员的请假制度,保证学院培训管理工作正常进行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《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及考勤管理》,特制定本部门的教职工请假制度。本请假制度特指事假、病假,适用本院培训部在岗教职工。

一、 事假: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。

( 一)事假一到两天的,须向本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。

(二)事假三天以上的(含三天),超出天数要扣除基本工资/30*上班天数。

二、病假: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。

(一)教职工因病请假,须凭医院证明或说明病情,经系部领导允许、分管院长批准后可视为病假。

(二)事假三天以上的(含三天),超出天数要扣除基本工资/30*上班天数。

三、公假:经批准参加培训可请公假。

(一)经学院批准参加业务培训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(以通知和领导批复为依据),期间按公假处理,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(书面或电话请假均可)。

(二)公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。

四、批假手续

(一)教职工请假,须填写《请假表》并附上相关证明,任课教师须同时办好调课手续,经审批同意后,方可离开岗位。

(二)审批。凡请假1天以内(含1天),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批,通知到相关部门;2天由本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。3天以上由部门领导、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。

(三)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由分管院长审批;3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。

五、旷工
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旷工论处:

1.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;

2.虽请假,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;

3.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;

4.无故不到岗上班者;

(二)旷工期间按实际旷工时间扣发所有工资。

(三)经常旷工屡教不改者,由本部门视其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。连续旷工15天,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,视为自动离职,予以除名处理。

六、出勤管理

(一)正常出勤时间规定为冬季作息时间8:00—11:50,14:30—18:00;夏季作息时间8:00—11:50,15:00—18:30。在超过上班时间或者不到下班时间10分钟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或者早退,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。

(二)上班时间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,除了特别活动之外,均应在自己或者系部的办公室工作,否则视为旷工。突查旷工一次,扣除当日基本工资。

七、值班管理

培训部须每天轮流值班,值班时间为:

夏季时间8:00—12:00,15:00—18:30;冬季作息时间8:00—12:00,14:30—18:00。

八、打扫

   培训部打扫工作需值班同志进行打扫。打扫完注意门、窗、电气设备是否关闭,水电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其中的各项制度适用于培训部工作人员,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培训部负责解释。